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员关注所在县区教育局体检及现场确认的信息(查看附件)。二、认定对象(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驻马店市的中国公民。(二)驻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