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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郑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表时间: 2026-10-15 2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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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郑州市(含所辖9区4市、航空港区、中牟县和巩义市)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郑州市(含所辖9区4市、航空港区、中牟县和巩义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须向郑州市教育局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 具有郑州市(含所辖9区4市、航空港区、中牟县和巩义市)户籍。

(二) 持有郑州市(含所辖9区4市、航空港区、中牟县和巩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 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 目前在郑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郑州市高校202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五) 港澳台居民持河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河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

(三)符合下列教育教学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信息专栏”官网(http://jyt.henan.gov.cn/jszg)、“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jszg.zzteacher.com/zlxz/)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资料下载”中查询相关标准。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9日8:00至10月30日17:00

2. 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点击“更多”,查找“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

(2)报名

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内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①“选择认定机构”。

在郑州地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一选择郑州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目前在郑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郑州市高校202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县市区教育局。

②“请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匹配);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匹配)。选择错误将不予以认定。

③“请选择是否在校生”。目前在郑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郑州市高校202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统一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或“非在读人员”,核验已经取得的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网上报名时,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验证没有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未核验”或“待核验”,申请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上传材料”下方相应栏目扫描上传相应证书原件,供认定机构审核确认。 

④申请人通过“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栏目,拍照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郑州的,上传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页原件。

B.居住地在郑州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郑州市居住证原件。

C.目前在郑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拍照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郑州市高校202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⑤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在网报时间段,申请人如需修改报名信息,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点击“修改”,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即可。

(二)体检

申请人根据所报名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反馈至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需再去医院领取。各认定机构体检医院、时间安排请申请人关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jszg.zzteacher.com)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在“认定通知”中查询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jszg.zzteacher.com)或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在“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应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后期补做胸透后持胸透结果到认定机构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审核确认

认定机构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

在网上审核确认阶段,请申请人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并查看认定状态,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认定合格,等待证书发放即可。如是其他状态,请申请人及时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查看右侧认定机构是否有留言,按照留言要求修改、补充认定材料。申请人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认为需要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本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留言等通知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认定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审核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期间凡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表示认定合格。

(五)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方式由各级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教师资格”或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官网进行查看。

五、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或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认定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网报时无需上传,现场审核申请人需要提交)。

(二)上传或提交下列报名身份材料之一:

1.在户籍地申请的,上传或提交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页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上传或提交本人居住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目前在郑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上传或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郑州市高校202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

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上传或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上传或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或提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上传或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六)港澳台居民需上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等免试直接认定(“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下列材料到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1.身份证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本人户口薄原件或集体户口页原件或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补充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7.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所报名的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错过现场确认时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事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申请人在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中国教师资格下方“邮件咨询”“电话咨询”栏目寻求帮助。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各级认定机构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2026年下半年郑州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附件2:2026年下半年郑州市各县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附件3:郑州市及各县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郑州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认定资格种类: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

咨询电话:

0371- 68868033/67621688

办公地址:郑州师范学校西校区崇贤楼102室(英才街文化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金水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0116602

郑东新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教师教育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7179074

二七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教师教育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1177710

中原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7634022

惠济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3682960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教师教育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6312404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部门: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1516913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负责部门:经开区教研教科室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1290293

航空港区文教卫体局

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0890082

新郑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编制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2696819

荥阳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编制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4629362

新密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教育管理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56519535

登封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行政服务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2830937

巩义市教育局

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4583565

中牟县教育局

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2195963

上街区教育局

负责部门:人事科

认定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及幼儿园

咨询电话:0371-68932126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qwvfSPrVDFf4oV2F-fy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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