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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开封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表时间: 2026-10-16 19: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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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

为保证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封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流程和时间

本次认定流程为 “网上报名—体检—审核—认定结论—发放证书” ,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10月19日8:00—10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报名(详见第五条认定程序)。

普通话和学历证书需要进行系统校验,学位证书无需进行校验。如果普通话系统校验不通过,请在系统中上传普通话扫描件和语言文字官网截图(含网站名称和网址),学历证书校验不通过的,请在系统中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早7:00—10:30)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两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附件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携身份证到各级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申请人需在体检表右上角写明本人申报的认定机构(XX教育体育局)和身份证号(因未写明清楚或写错认定机构导致体检报告无法送达而耽误认定的将由申请者本人承担)。申请人在体检医院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应当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填报的联系电话完全一致;因预留电话不一致,导致体检信息无法匹配核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延误或无法完成认定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粘贴照片为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对应的县(区)指定医院体检(详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开封市健康体检保健中心(开封市中医院南院,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北土街59号)进行体检。由于参加体检人员较多,体检医院接待容量有限,为避免拥堵,建议申请人提前与体检医院联系,错峰体检(咨询电话:0371-23880555)。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认定通过(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怀孕人员胸透项目可暂缓检查,待条件合适时到体检医院补做,凭完整体检合格结论到认定机构自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审核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采取“全程网办”模式(非统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型的申请人除外)。审核环节在网上进行,原则上无需申请人到达现场提交材料。

1.网上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各认定机构收到体检合格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前报名系统显示个人申请事项办理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显示个人申请事项办理状态为“待认定审批”。如果提供材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情况,认定机构会多次在报名系统留言栏中留言,并给予“材料待完善”确认意见,请本人及时按照系统留言提示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能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将导致认定不通过,后果自行承担)。

2.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1月4日(9:00—11:30;13:00—16:00)

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申请人,请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务必关注机构认定公告,查询本机构办理情形(详见附件1、附件4)。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地点在开封市民之家二楼A区大厅。

特别提醒: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人员以及留言栏显示“需现场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其余人员无需到认定现场进行提交材料。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发放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发放方式、领取事宜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202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证书(所属认定机构为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发放一律实行邮政EMS特快专递,“是否邮寄”请统一选择“邮寄”。请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准确填写详细邮寄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和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邮寄资料为一证《教师资格证书》、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到后请放入个人档案中,不可遗失。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开封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开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开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当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开封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点击“更多”,查找“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生成报名号后,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我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附件: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环节注意事项.pdf

附件2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pdf 

附件4:2026年下半年开封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pdf 

2026年10月14日


【教资认定】开封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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